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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7310号建议的答复

索引号

00014189/2016-00002

提案议案办理结果 

发文字号

国海函〔2016〕56号

发布日期

2016年08月02日

对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7310号建议的答复

国海函〔2016〕56号

刘清莲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海洋生态文明建设的建议”收悉,现结合农业部意见答复如下:

 

    一、党的十八大报告对生态文明建设作出全面系统部署,提出了“努力建设美丽中国,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宏伟目标,确立了“建设海洋强国”的战略任务,将生态文明建设和海洋事业发展提到了前所未有的战略高度。海洋生态文明建设是建设海洋强国、建设美丽海洋的内在要求,加强海洋生态文明建设,对于改善沿海地区人民群众生活、提高沿海地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能力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二、环境保护工作是生态文明建设的主阵地。国家海洋局围绕海洋生态文明建设和渤海环境保护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是强化顶层设计。制定《国家海洋局海洋生态文明建设实施方案》,确定31项主要任务和20项重大项目工程,筹划“十三五”期间的“路线图”和“时间表”。其中,渤海是海洋生态文明建设的重点区域,计划实施“南红北柳”和“蓝色海湾”重大工程,在渤海治理辽东湾、渤海湾、莱州湾、黄河口、辽河口,整治修复砂质岸线。

 

    二是注重示范建设。先后批准建立了珠海横琴新区等24处国家级海洋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为沿海地区推进海洋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新标杆”和“试验田”。开展海洋综合管理示范区建设,以深圳为试点创建基于海洋生态系统的国家级海洋综合管理示范区。抓好海洋经济创新发展区域示范,组织实施一批海洋科技产业化项目,积极发展海洋战略性新兴产业。

 

    三是狠抓制度建设。2014年在渤海三省一市全面建立海洋生态红线制度,2016年印发全面建立红线制度的意见;海洋督察制度在东海区率先开展试点;海洋生态补偿制度在山东、江苏、广东等省先期实施;搭建海洋生态损害赔偿制度框架;实施围填海计划总量控制制度,健全完善海域分级有偿使用制度;建立实施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制度,采用招拍挂的市场化配置方式出让无居民海岛使用权。

 

    四是着力保护修复。近年来先后实施重点生态整治修复项目230余个,累计修复岸线2000余公里,涌现出北戴河海域环境综合整治、胶州湾综合治理等典型案例。健全完善以自然保护区和特别保护区为主体的保护区网络,已建立起各级各类海洋保护区248处,总面积约12万平方公里,占到我国管辖海域的4%。

 

    五是夯实能力基础。完善国家和地方相结合的海洋环境监测业务体系,全国海洋环境监测机构总数达到235个,配备在线监测设备近百台(套);建成海域使用动态监视监测系统和海岛监视监测业务体系,对我国海域海岛资源实施常态化监视监测。

 

    三、农业部高度重视您所提的海洋牧场建设等工作,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积极推进海洋牧场建设。2015年印发《关于创建国家级海洋牧场示范区的通知》,计划用5年左右的时间,在沿海建设一批区域代表性强、生态公益性突出的国家级海洋牧场示范区,推进以海洋牧场建设为主要形式的区域性渔业资源保护与综合开发,引导海洋牧场向更有利于保护和修复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的方向发展。目前,农业部已公布天津大神堂海域等20个国家级海洋牧场示范区。

 

    (二)大力推广低毒生物农药。充分发挥农药登记的引领作用,鼓励农业企业研发、登记高效低毒生物农药,优化农业生产用药结构,高效低毒农药比例大幅增加。目前,剧毒高毒农药登记产品比例从2007年的35%下降到了2%以下,已经登记、正在推广应用的生物农药达100多种、产品3700多个,年产量超过12万吨,使用面积约4亿亩次。同时,为鼓励农民在农业生产、特别是鲜食园艺产品生产中使用低毒生物农药,农业部近年在预算中安排专项经费,实施低毒生物农药示范推广补贴试点项目,对蔬菜、果树等作物上使用低毒生物农药给予适当补贴。2015年,在北京等17个省(市)46个市(县)建立蔬菜、果树、茶叶等农药残留控制示范区,示范面积达12.4万亩。此外,农业部通过修订有关法规和规章,对生物农药登记减免部分试验材料,降低生物农药登记成本,加快其进入推广领域的进程。

 

    (三)实施“农药使用量零增长行动”。2015年,农业部启动实施“到2020年农药使用量零增长行动”,组织农药及绿色防控产品生产企业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病虫害防治服务组织对接,共建示范基地,集成示范病虫害统防统治与绿色防控融合技术模式,减少化学农药使用,推进科学用药,实现农药减量控害。

 

    四、针对您提出的问题和建议,国家海洋局将着力抓好以下海洋生态文明建设工作:

 

    一是强化海洋法治建设。加强法律规范体系建设,尽快组织协调环渤海三省一市和有关部委启动渤海区域立法工作。同时,在渤海实施海洋督察制度,对三省一市海洋部门和海洋执法队伍依法履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是健全完善“四项制度”。建立污染物排海总量控制制度,由海洋局会同有关部委制定总氮、总磷等污染物减排方案并监督实施;完善海洋生态红线制度,协调环保、水利等部门共同实施红线区监督管理;实施严格的围填海管理控制制度,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禁填限填要求;建立海洋资源环境承载力监测预警制度,对超载海域采取区域限批等限制性措施。

 

    三是严格责任追究。依照中央和地方事权划分,将资金、任务、目标下放到三省一市,以便于三省一市统筹支配、具体实施,各部委主要履行规划、监督和考核职责。同时,认真落实《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建立海洋环境保护责任考核机制,对负有渤海环境保护责任的省(区、市)进行专项考核,并追究相应领导干部责任。

 

    四是强化海洋生态环境整治。按照《国家海洋局海洋生态文明建设实施方案》的有关部署,在辽东湾、渤海湾、黄河口、辽河口等重点区域实施综合整治和生态建设,组织开展一系列重大海洋生态系统修复恢复工程。

 

    五是增强能力支撑。重点支持渤海海洋环境监测评价能力建设、滨海湿地保护修复、重点海湾综合治理、溢油应急响应体系建设,在渤海率先实施“一站多能”建设,在北戴河率先建设国家海洋环境在线监控系统。编实配强监测人员队伍,统筹优化涉海部门监测力量,建设海洋部门牵头、其他部门共同参与的海洋环境监测一体化网络,形成陆海各有侧重、互为补充、紧密衔接的监测力量布局。

 

    五、针对您所提的意见和建议,农业部将开展以下工作:加强海洋牧场规划,指导地方渔业主管部门创新海洋牧场建设和管理机制;争取更多资金用于增殖放流和海洋牧场建设,并继续支持海洋类水生生物保护区建设,更好地保护修复海洋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促进海洋渔业持续健康发展。

 

    感谢您对海洋生态文明建设的关心支持,欢迎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

 

    联系单位及电话:国家海洋局生态环境保护司  010-68048027

 

                                                                             国家海洋局

                                                                            2016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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