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国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2570号(资源环境类188号)提案答复的函
国海函〔2016〕第58号
吕忠梅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将东台市条子泥滨海滩涂湿地列为海洋湿地水鸟自然保护区的提案”收悉,现结合江苏省人民政府意见答复如下:
一、湿地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重要自然资源。江苏省沿海拥有近100万公顷滨海湿地,其中东台条子泥滨海湿地面积约6万公顷,是多种国际珍稀濒危生物和我国重要保护候鸟的栖息地。
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国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滨海湿地的保护管理。近年来,国家海洋局高度重视滨海湿地保护,开展了一系列工作:一是完善保护区网络,“十二五”期间新建38个国家级滨海湿地保护区,并有14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特别保护区列入《湿地公约》国际重要湿地名录;二是实施滨海湿地生态修复,组织沿海各省(区、市)针对重要滨海湿地开展了一系列修复工程,已经取得了初步的成效;三是强化滨海湿地监视监测,自2004年开始在全国设立了18个滨海湿地固定监测点,开展业务化监测并向社会发布环境信息,同时开展了滨海湿地业务化调查试点;四是加强滨海湿地科研平台建设,建设国家滨海湿地监测中心,建设内容包括国家滨海湿地生态监控平台、生态监测示范站等。江苏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沿海生态保护工作,对沿海滩涂利用制定了“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指导方针,明确提出了划定不少于20%的生态保护用地,全力做好生态保护工作。
三、针对您提出的问题和建议,国家海洋局将会同江苏省开展以下工作:
(一)关于将条子泥滩涂湿地列为海洋湿地水鸟自然保护区。下一阶段,江苏省将按照《江苏省湿地保护规划(2015-2030年)》的总体要求,对预留生态用地进行科学规划,建立滨海湿地公园或野生动物栖息保护地,着力把围垦生态用地打造为理想的候鸟栖息地。考虑到东台条子泥部分区域已经列为盐城珍禽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并建立了一处湿地保护小区,江苏省提出,是否将其全部作为海洋湿地水鸟自然保护区还需要进行科学论证。国家海洋局将组织有关专家认真研究在东台条子泥建立保护区的可行性和必要性,如划定方案可行,将会同江苏省按照保护区划定程序积极推进选划工作。
(二)关于审查条子泥围垦二期项目对生物多样性影响的问题。对已完成的一期工程,近期江苏省有关部门将委托权威环评机构对工程实施后的生态环境影响开展评估,及时发现问题,有针对性地采取保护措施,全面兑现工程规划环评要求。下一阶段,江苏省将认真做好二期工程海洋环评和鸟类影响专项评价,优化调整保护范围,适当缩小围垦规模,预留更多湿地用于自然资源保护。国家海洋局将进一步提高条子泥二期工程区域用海规划的海域使用论证和环境影响评价门槛,在环评编制和审查环节将鸟类栖息地和滨海湿地作为重要生态敏感区域予以重点关注,如该用海规划的环境影响不明确、不能提出环境影响减轻预防措施,或可能导致区域生态失衡,将不予批准。
(三)关于建立海洋滩涂围填海项目审批部门联动、公众参与机制。下一阶段,江苏省有关部门将联合组织开展专项调查,摸清全省滨海湿地资源状况,加强对二期工程实施的科学论证,补充完善海洋环评报告,切实加强滨海湿地保护。国家海洋局将加强与林业、环保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在认真落实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结合国家关于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精神,创新机制,增进协作,认真研究海洋滩涂围填海项目审批部门联动和公众参与的路径方式,形成滨海湿地保护合力。
感谢您对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支持,欢迎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
国家海洋局
2016年8月2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国家海洋局生态环境保护司
010-680480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