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3500号建议的答复
国海函〔2017〕第30号
郑雪君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深入实施‘海域直通车’,对相关法律条文进行修改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2007年实施的《物权法》赋予了海域使用权和国有土地使用权相同的法律地位。“海域直通车”是探索创新海洋管理制度的重要举措,也是国家和地方政府及有关主管部门依法行政、便民利民、提高工作效率的重要措施。
近年来,国家海洋局积极推进“海域直通车”制度探索工作,山东、福建、广东等地纷纷试行“海域直通车”制度,为落实《物权法》,便民利民、提高工作效率作出了积极探索。但由于海域使用权的物权属性未及时纳入到《城乡规划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体系中,导致目前“海域直通车”制度在实际工作中,尚不能做到“一证到底”,为此,我局将积极推动《海域使用管理法》等法律法规修订工作,继续推进“海域直通车”制度的落实。
再次感谢您对海洋工作的大力支持,并希望您继续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联系单位及电话:国家海洋局海域综合管理司
010-68044628
国家海洋局
2017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