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立“渤海环境立体监测与动态评价”专项专家委员会的通知(国海环字〔2009〕544号)
各有关单位:
为保障“渤海环境立体监测与动态评价专项”(以下简称“渤海专项”)的顺利实施,推动渤海专项科学进程,经研究决定成立专家委员会,为渤海专项的实施提供技术支撑与保障。
请渤海专项各任务承担单位对专家委员会的相关工作予以配合与支持。
附件:1.“渤海环境立体监测与动态评价专项”专家委员会组成
2.“渤海环境立体监测与动态评价专项”专家委员会权利、义务与职责
二○○九年八月二十四日
附件1:
“渤海环境立体监测与动态评价专项”专家委员会组成
人 员 职务/职称 工作单位
余兴光 主任委员/研究员 海洋三所
张珞平 副主任委员/教授 厦门大学
陈大可 委 员/研究员 海洋二所
潘伟然 委 员/教 授 厦门大学
黄秀清 委 员/研究员 东海分局
陈 彬 委 员/研究员 海洋三所
恽才兴 委 员/教 授 华东师范大学
石晓勇 委 员/教 授 中国海洋大学
暨卫东 委 员/研究员 海洋三所
附件2:
“渤海环境立体监测与动态评价专项”专家委员会权利、义务与职责
一、专家委员会及特邀专家享有下列权利:
(一)了解与咨询任务有关的文件、资料,以及参加有关会议;
(二)在参与咨询过程中充分发表个人意见,并可保留个人意见和建议;
(三)接受国家海洋局环保司的委托,依法、独立地从事所承担渤海专项咨询工作,对渤海专项工作提供技术咨询,意见和建议不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的干预;
(四)专家委员获得参加相关活动的劳务报酬;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专家委员会及特邀专家承担下列义务:
(一)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渤海专项的有关管理办法及规定;
(二)对本人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负责;
(三)对专项情况严格保密;
(四)协助、配合国家海洋局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在咨询工作中,应当从全局出发,坚持真理,尊重科学,秉公办事。
三、专家委员会及特邀专家履行下列职责:
在国家海洋局环保司的组织下,协助局环保司开展以下工作:
(一)对渤海专项总体实施方案、年度实施方案、专项工作方案和任务合同书等进行技术审查,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对渤海专项工作计划、经费预算进行论证;
(三)审定专项有关技术规程、评价方法等技术文件;
(四)对项目实施全程技术监督检查,定期提交监督检查报告;
(五)对渤海专项的成果进行鉴定验收;
(六)局环保司安排的其他技术督导和技术支撑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