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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选聘渤海溢油索赔案件法律服务机构的公告

索引号

00014189/2011-01314

政务综合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11年08月16日

关于公开选聘渤海溢油索赔案件法律服务机构的公告

    2011年6月,美国康菲石油(中国)有限公司开发的渤海蓬莱19-3油田发生溢油事故,对我国海洋生态环境造成了损害。为切实维护国家权益,根据国家赋予的职责,国家海洋局北海分局将代表国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溢油事故责任方提起海洋生态损害索赔诉讼。现面向全社会公开选聘以一家法律服务机构为主、多家法律服务机构为辅的法律服务团队代理此案,现将有关选聘条件公告如下:

  一、应聘机构资质要求

  (一)应聘机构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律服务机构;

  (二)应聘机构能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三)应聘机构应具有涉海案件的代理经验,近5年代理的涉海案件胜诉率不低于80%;

  (四)应聘机构应拥有从事环境、资源索赔案件的专业律师和办理海洋类案件的专业律师;

  (五)应聘机构应至少保证5名具有涉海案件代理经验的律师组成的专业团队代理此案,其中不少于2名律师专职代理此案,并保证满足委托方对其工作时间的要求;

  (六)应聘机构应拥有具有丰富涉外案件办理经验的专业律师,有较强的英语能力;

  (七)应聘机构应具备较强的办案协调能力;

  (八)应聘机构应拥有熟悉海洋相关法律、法规立法经验的专业律师;

  (九)应聘机构应具有较强的法学研究能力,能满足针对此案的法律及理论等各方面需求;

  (十)应聘机构能够承担与此案相关的保密责任;

  (十一)应聘机构能提供符合国家财税法规要求的正式发票。

  二、服务内容

  (一)应聘机构须提供针对此案的法律意见和服务方案;

  (二)应聘机构须从法律层面指导此案的证据收集,负责调查责任方的资质、主体资格、资产状况,审查已经获得的相关证据材料等;

  (三)应聘机构须参与此案的技术类评估报告审查工作,并提出相应的法律建议;

  (四)应聘机构负责对本案已经收集的证据进行整理分类,形成完整的证据链;

  (五)应聘机构负责在综合本案的证据材料、评估报告等的前提下,代表委托方向责任方提出索赔主张;

  (六)应聘机构负责准备庭审材料,做好应对司法审判的相关工作;

  (七)应聘机构须根据案件的需要和委托方的需求,负责与本案相关的其他法律事宜。

  三、选聘基本办法 

  由国家海洋局北海分局邀请国内法学和海洋专家组成专家考评组,对报名应聘者提交的资质证明、工作业绩等材料进行初步审查,从中选取不少于5家符合条件的应聘机构,进入正式选评范围,发出邀请参评通知。对进入正式选评范围的法律服务机构,采取现场集中考评、综合评分的方法,按考评得分结果,推荐由一家为主体办理机构、3家~4家为辅助办理机构组成的法律服务团队。

  报名时间及联系方式

  应聘机构应于8月20日前向国家海洋局北海分局递交正式报名函,资质证明、工作业绩等材料。

  联系人:沈娇虹

  联系电话:0532—85619742

 

国家海洋局北海分局
2011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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