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国家海域使用动态监视监测管理系统2009年年度工作方案的通知
沿海省、自治区、直辖市海洋厅(局),沿海计划单列市、地级市海洋局,国家监管中心、同步数据中心、网管中心,中国海监总队:
为搞好国家海域使用动态监视监测管理系统的业务化运行工作,现将2009年年度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国家海域使用动态监视监测管理系统2009年年度工作方案
二ОО九年三月十一日
国家海域使用动态监视监测管理系统
2009年年度工作方案
一、 主要目标与任务
依据《国家海域使用动态监视监测管理系统总体实施方案》、系统建设工作总结暨业务化运行启动大会精神和有关文件要求,2009年全国海域使用动态监视监测工作的总体目标是进一步完善系统建设任务,全面开展系统业务化运行工作,为各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
主要任务包括:全面开展海域使用权属监视监测;进一步完善国家、省、市三级数据库建设和三级传输网络全面贯通运行;开展在建工程用海项目监视监测、异点异区监测等监视监测业务化工作;国家完成全海域两次低精度和部分省市一次高精度卫星遥感监测,完成江苏、上海、浙江、福建等省市1:5万比例尺基础地理数据的更新及转换,进一步完善国家应用系统软件的功能,并开展相关的业务培训;继续做好重点海域航空遥感监视监测;各级海域使用动态监管中心开展海域使用动态评价工作,形成年度海域使用动态监视监测相关成果。
各单位的具体任务分工见附件。
二、 业务化工作内容
(一)年度业务工作方案的编制
各省级监管中心参照国家年度方案编制本省年度工作方案,省级方案应包含对各市监管中心业务工作的组织、管理及相关要求,省级年度工作方案于3月31日前报国家监管中心进行技术审核。
市级监管中心参照国家和省年度工作方案编制本市年度工作方案,市级方案中应包含权属监视监测、重点在建工程用海项目监视监测以及异点异区监视监测等工作的实施。市级监管中心应在方案中确定1—2个年度重点在建工程用海项目监测任务和监测频率,年中新增加的重点在建工程用海项目监测任务需逐级上报国家监管中心。重点在建工程用海项目的选定应结合实际情况,选择用海面积较大、对海洋环境影响较大、投资较多的项目。市级工作方案于4月30日前报省级监管中心进行技术审核,审核通过后报送国家监管中心备案。
(二)地面监视监测工作
在国家及省级监管中心组织指导下,由各省级监管中心开展省级权属监视监测业务化工作,各市级监管中心开展市县级权属监视监测、在建工程用海项目监视监测、异点异区监视监测等地面监视监测业务化工作,各监管中心应及时将监视监测数据录入系统并通过应用系统逐级更新到国家监管中心。
各省级监管中心在每月5日前将本级上月新增或变更确权用海数据汇总后,将新增或变更确权用海数据以及权属监视监测汇总表统一报送国家监管中心。
各市级监管中心在每月5日前将本级及所辖县级上月新增或变更确权用海数据汇总后,将新增或变更确权用海数据以及权属监视监测汇总表统一报送省、国家监管中心。
各市级监管中心根据重点在建工程用海项目任务做好监视监测工作,监视监测的主要内容应包括:海域用途、用海面积、界址、用海年限等是否与核发的海域使用证相符,是否符合海洋功能区划管理要求,是否对毗邻用海或海洋功能区产生不利影响,建设前后的海域状况变化等。各市级监管中心在每月5日前将上月在建工程用海项目监测数据汇总后,将各次的监测表统一报送省、国家监管中心。
异点异区监测中的巡查及举报数据由各市监管中心在进行核查确认后两日内报送省、国家监管中心。遥感异点异区数据则由国家监管中心下发至各省级监管中心,各省级监管中心组织市级监管中心对异常用海情况进行核查监测。
(三)数据库建设与更新
参照《国家海域使用动态监视监测管理系统数据库标准规范》和《国家海域使用动态监视监测数据汇交操作手册》,各级业务机构继续完善本级数据库的建设,充实数据库内容,完成所有历史数据的入库工作,并及时开展新增数据的入库工作。
省市监管中心应完成本级已确权登记的权属用海数据以及已经发布实施的海洋功能区划数据的整理和入库工作(市级数据库应包括所辖县级数据)。应完成国家下发的基础地理数据、卫星和航空遥感数据等数据的入库和管理。
国家监管中心应完成国家确权登记的权属用海数据和海洋功能区划数据的整理和入库工作,完成全国基础地理数据的入库管理工作,完成卫星和航空遥感数据的整理、入库管理和下发工作,完成地方上报数据的入库管理工作。
同步数据中心应完善同步数据库的建设工作,确保数据库实时同步备份,负责完成一次沿海1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1:5万比例尺基础地理数据的更新转换及下发工作,逐步展开部分地区的1:1万比例尺基础地理数据的处理工作。
各级监管中心建立数据库管理制度,在数据整理完毕后或收到相关数据后,及时将本级数据入库,并负责本级数据库的维护管理。
(四)卫星遥感监视监测
由国家监管中心负责开展两次低精度和一次高精度卫星遥感监测。低精度卫星遥感监测采用TM、IRS、ASTER、CBERS等20~30m分辨率卫星数据,覆盖沿海全部海域(约160景),分别在6月和12月底前完成遥感信息提取和数据的入库;高精度卫星遥感监测采用分辨率2.5~5.0m的SPOT、ALOS、P5、资源2号等卫星数据,覆盖江苏省、上海市、广西自治区和海南省等沿海地区(约45景),实现在2007、2008年工作基础上累计覆盖全海域100%,12月底前完成遥感信息提取和数据入库。
(五)航空遥感监视监测
由海监总队负责对重点海域进行一次航空遥感监测,局部地区频次适当增加,精度优于1米。2009年航空遥感监测共设置12个重点海域,主要包括辽宁盖州近岸海域、山东东营近岸海域、山东乳山近岸海域、江苏连云港近岸海域、杭州湾北岸近岸海域、浙江舟山近岸海域、福建闽江口近岸海域、广西钦州港近岸海域、广东大亚湾近岸海域、海南岛洋浦开发区近岸海域、广东湛江港近岸海域和海南海口港近岸海域,监测总面积约8477平方公里。监测完成后及时提交资料,11月30日前向国家监管中心提交全部相关成果。
(六)传输网络管理和维护
网管中心负责系统传输网络的管理和维护,本年度任务主要包括:3月份前完成各节点网络配置,部署全网防病毒系统;6月底前进一步完善网络安全运行管理机制,加强网络管理平台的建设,完善网络服务辅助功能,包括视频会议系统、时间同步系统等;对推迟验收的单位,在其申请验收前完成节点网络建设,根据链路使用状况,适时开展相关国家节点的扩容工作。
(七)完善基本应用系统功能
在系统运行过程中,综合考虑各省、市监管中心提出的反馈意见,搞好基本系统业务管理版和海域管理版的完善和更新,进一步加大基本应用系统的推广和培训力度。
(八)开展海域使用综合评价,编制监视监测公报
在系统业务化工作的基础上,各级监管中心结合本地区海域使用现状以及海域管理实际情况,对海域使用现状及海域使用需求等方面开展综合分析与评价工作,形成年度用海现状分析报告。国家监管中心负责提供相应的技术支撑工作,开展相关评价技术方法的研究,在2010年1月31日前编制完成并发布《2009年度海域使用动态监视监测公报》。
(九)修订相关技术规程,完善相关业务化运行规章制度
根据业务化工作的开展情况,国家监管中心会同同步数据中心、网管中心对已有的海域使用动态监视监测工作技术规程进行修编并下发到各省市监管中心。同时,针对地面监视监测、数据库管理和维护、传输网络安全、机房管理、数据资料保密等方面,制定和完善相关的规章制度,建设系统质量保证体系。
各省市监管中心参照国家有关规章制度制定各自的质量保证体系和规章制度,同时报送国家监管中心。
(十)进一步加大系统运行相关技术培训
由国家监管中心会同同步数据中心、网管中心于5月份、10月份分专业开展两期技术培训及考核,培训对象为省、市监管中心技术人员,培训内容包括地面监视监测工作流程、各类数据整理的技术方法、数据入库工作流程、软件操作使用和网络维护等。
各省市也可结合本地实际,开展相关技术培训工作。
三、 运行保障措施和有关要求
(一) 经费使用方面
沿海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要尽早将经费下拨到各市,严禁借故拖延、克扣国家经费。各省、市在经费使用上要严格遵循国家相关财务规定,做到专款专用,严禁挪作他用。
(二) 人员投入
各省市监管中心要严格按照国家的要求建立稳定的海域使用动态监视监测技术队伍,确保技术队伍在专业上、数量上达标,以保证海域使用动态监视监测业务工作的顺利开展,同时,要加强对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教育工作。
(三) 建立奖惩制度
国家和地方建立奖惩制度,对在建设期和运行期出色完成任务的省市业务机构及个人进行表彰及奖励。
(四) 发布工作简讯,设立交流平台
国家监管中心会同同步数据中心、网管中心,每两个月发布一期海域使用动态监视监测管理系统工作动态,交流各地系统运行经验,通报系统运行进度,并开展有关技术研讨;设立系统运行交流平台,交流方式包括电话、Email、网站等形式,开展灵活多样的技术指导和服务。
附件:2009年主要工作分工
2009年主要任务及分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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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 织
实 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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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要 任 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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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海洋环境监测中心(国家监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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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年度全国工作方案编制、省级年度工作方案技术审核
全国海域使用动态监视监测业务组织管理
国家级权属监视监测及全国权属监视监测数据汇总处理
全国权属数据、功能区划数据、遥感数据入库管理
基本系统升级维护
组织开展系统业务化工作技术培训及对省市技术指导
开展海域使用卫星遥感监视监测
航空遥感监视监测数据处理与信息提取
国家监管中心软硬件维护
组织开展技术规程的修订及质量保证体系的建设
编制并发布系统业务化运行工作动态
开展动态监视监测评价,发布动态监视监测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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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海洋信息中心(同步数据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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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监控与指挥平台运行和日常维护
全国1:25万、东海区1:5万基础地理信息数据更新
同步数据中心软硬件维护
同步数据库运行和管理
基本系统升级维护
配合国家级海域使用动态监视监测数据库建设
协同国家监管中心对省市进行技术指导与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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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海洋技术中心(网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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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管中心软硬件升级和维护
网管平台业务化运行管理软件的升级与维护
专线网络系统运行管理和维护
国家级专线网络容量扩充
传输网络系统建设技术规程的修订
协同国家监管中心对省市进行技术指导与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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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海监总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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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海域航空遥感数据的获取及正射纠正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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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自治区、直辖市海洋厅(局)、地市海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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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建设与运行的管理与协调
海洋功能区划与确权用海数据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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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自治区、直辖市海域使用动态监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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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年度省级工作方案编制、对所辖市工作方案进行审核
辖区内海域使用动态监视监测业务组织管理
省级权属监测及权属数据处理
省级功能区划数据处理
全省权属数据、监测数据、功能区划数据、遥感数据入库管理
对所辖市监管中心进行技术指导与培训
省级监控与指挥平台运行和维护
省级监管中心软硬件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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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市海域使用动态监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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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年度市级工作方案编制
在建工程用海项目确定并跟踪监测
市县级权属监测及权属数据处理
组织实施异点异区监测任务
市级功能区划数据处理
权属数据、监测数据、功能区划数据、遥感数据入库管理
市级监控与指挥平台运行和维护
市级监管中心软硬件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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