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无居民海岛使用申请书等格式的通知
关于印发无居民海岛使用申请书等
格式 的 通 知
国海岛字〔2010〕548号
沿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海洋厅(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的规定,我局制定了《无居民海岛使用申请书》和《无居民海岛使用权登记表》格式,现予发布试行。
附件:1.无居民海岛使用申请书(格式)
2.无居民海岛使用权登记表(格式)
二○一○年九月三日
附件1:
海 岛 名 称:
项 目 名 称:
申 请 人: (印章)
填 表 日 期: 年 月 日
国家海洋局监制
填写说明:
1.《无居民海岛使用申请书》由无居民海岛使用申请人填写。一个项目使用多个海岛的,每个海岛分别填写。
2.“申请人”为申请使用无居民海岛的单位或个人,是单位的,填写单位名称并加盖单位印章;是个人的,填写姓名并加盖个人印章(或手印)。
3.“法定代表人”栏中,如果申请人为个人的,只填写居民身份号码。
4.“联系人”为无居民海岛使用申请的经办人或代理人。
5.“项目性质”分为公益性和经营性,根据项目总体情况确定,选择划“√”。公益性是指国防、公务、教学、防灾减灾、非经营性公用基础设施建设和基础测绘、气象观测等公益事业使用无居民海岛;经营性是指公益性范围以外使用无居民海岛的。
6.“投资额”为整个海岛开发利用项目的预计投资总额。
7.“海岛位置”应当注明管辖区域,并描述海岛与周边大陆或者海岛的相对位置和距离。
8.“用岛范围”首先选择是否整岛利用;是局部利用的,应当注明在海岛上的具体位置和利用范围。
9.“用岛年限” 按申请人拟申请使用的年数填写。
10.“用途”包括:旅游娱乐、交通运输、工业、仓储、渔业、农林牧业、可再生能源利用、城乡建设、公共服务等。
11.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出具过有关批准文件和说明材料的,在“项目有关审批文件和材料”栏中填写相应文件和材料的目录,具体文件和材料附后。
12.表格可以根据需要续页。
申请人 |
||||
|
法定 代表人 |
姓名 |
职务 |
||
|
身份号码 |
||||
|
地址 |
邮政编码 |
|||
|
联系人 |
姓名 |
电话 |
||
|
项目名称 |
||||
|
项目性质 |
□公益性 □经营性 |
投资额 |
万元 |
|
|
海岛名称 |
|
|||
|
海岛位置 |
||||
|
用岛范围 |
□整岛 □局部利用: |
|||
|
用岛面积 |
公顷 |
用岛年限 |
年 |
|
|
用 途 |
|
|||
|
项目有关审批文件和材料 |
|
|||
|
申请理由 |
|
|||
附件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