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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海域使用管理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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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4189/2003-02708

海域使用管理公报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03年02月28日

2002年海域使用管理公报

 

目录
  • ·1 概述  
  •  

      海域属于国家所有,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海域所有权。

    单位和个人使用海域,必须依法取得海域使用权。

    国家实行海洋功能区划制度。海域使用必须符合海洋功能区划。

    国家建立海域使用权登记制度,依法登记的海域使用权受法律保护。

    国家实行海域有偿使用制度。单位和个人使用海域,应当按照国务院的规定缴纳海域使用金。

    ——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
     

    1 概述

      2002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实施的第一年,也是国家海洋局确定的海洋行政管理年。一年来,各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全面履行监督管理海域使用的职责,依法开展了海域使用管理各项工作:

    ——《海域使用管理法》的贯彻实施得到了党和国家领导人的高度重视。党中央、国务院、全国人大、政协的领导同志对海域使用管理工作发表了专门讲话,作出了重要批示。 

    ——国务院批准《全国海洋功能区划》,并授权国家海洋局发布实施。沿海十一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其三分之二以上市、县的海洋功能区划已经编制完成。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沿海省、自治区、直辖市审批项目用海有关问题的通知》发布实施。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勘定省县两级海域行政区域界线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下发执行, 省界和县界勘定工作全面启动。

    ——国家海洋局出台了15个贯彻实施《海域使用管理法》的规范性文件。

    ——《国家海洋局、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海域使用管理示范区建设工作的若干意见》发布实施,新建海域使用管理示范区13个,示范区总数达到30个。

    ——全年共发放海域使用权证书5 295本,确权海域面积22万公顷(330万亩),累计确权面积达到62万公顷(930万亩)。征收海域使用金1.2亿元,比2001年增长了34.7%。

    ——《海域使用管理法》宣传教育、海域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海洋资质管理、海岛海岸带管理、海底电缆管道管理等各项工作稳步推进。

  • ·2 基本情况
  •  

     

  • ·3 统计分析
  •    3.1 海域使用现状


    截至2002年末,我国已查明海域使用面积2 239 756公顷, 占我国领海和内水面积的5.9%。 主要用海类型及面积分别为: 渔业用海1 448 542公顷, 交通运输用海226 425公顷, 工矿用海105 604公顷, 旅游娱乐用海9 722公顷,海底工程用海3 234公顷,排污倾倒用海16 181公顷,围海造地用海51 342公顷,特殊用海320 251公顷,其他用海18 455公顷。

     

     

     
     

    全国主要用海类型及面积百分比

     


      3.2 海域使用确权情况

      3.2.1 累计确权情况


      截至2002年末,全国累计发放海域使用权证书21 174本,确权海域面积624 740公顷。其中,确权海域面积最多的省份是山东省210 166公顷,以下依次为辽宁省174 146公顷,江苏省70 610公顷,广东省58 343公顷, 福建省45 235公顷, 浙江省34 584公顷,河北省10 150公顷,广西壮族自治区8 777公顷,海南省6 664公顷,天津市774公顷,上海市362公顷;累计发放海域使用权证书最多的省份是山东省5 620本,以下依次为辽宁省3 524本,广西壮族自治区3 199本,福建省3 177本,浙江省2 448本,广东省2 001本,海南省537本,河北省321本,江苏省244本,天津市16本,上海市4本。 

     

     

     
     

    各地已确权海域面积比较

     


      截至2002年末, 各用海类型的已确权面积分别为:渔业用海559 646公顷,交通运输用海14 311公顷,工矿用海14 922公顷,旅游娱乐用海3 776公顷,海底工程用海3 087公顷,排污倾倒用海754公顷,围海造地用海15 493公顷,特殊用海1 666公顷,其他用海11 085公顷。

     

     
     

    全国各用海类型已确权面积百分比

     

     

      3.2.2 2002年确权情况


    2002年,全国共发放海域使用权证书5 295本,确权海域面积222 473公顷。其中,国家海洋局直接受理用海项目申请137个,批准用海项目83个,确权面积4 929公顷。2002年度确权海域面积最多的省份是江苏省70 610公顷,以下依次为山东省51 610公顷,辽宁省29 148公顷,浙江省25 912公顷,广东省16 502公顷,福建省15 107公顷,广西壮族自治区4 003公顷,河北省3 250公顷,海南省967公顷,上海市362公顷,天津市74公顷;发放海域使用权证书最多的省份是山东省 1 178本,以下依次为浙江省1 165本,福建省1 134本,广西壮族自治区714本,辽宁省327本,广东省294本,江苏省244本,河北省82本,海南省68本,上海市4本,天津市2本。 

     

     
     

    2002年各地确权海域面积比较

     


      2002年,各用海类型的确权面积分别为:渔业用海199 975公顷,交通运输用海5 798公顷,工矿用海9 560公顷,旅游娱乐用海2 103公顷,海底工程用海2 110公顷,排污倾倒用海25公顷,围海造地用海2 033公顷,特殊用海588公顷,其他用海281公顷。


    3.3 海域使用金征缴情况


      截至2002年末,全国累计征收海域使用金33 487.4万元。其中,累计征收金额最多的省份是辽宁省9 071.8万元,以下依次为山东省6 589.5万元,广东省6 307.0万元,河北省3 661.0万元,海南省2 861.5万元,福建省1 733.1万元,浙江省1 586.9万元,广西壮族自治区1 086.3万元,江苏省479.2万元,天津市111.2万元。

     

     
     

    各地海域使用金累计征收额比较

     


      2002年,全国共征收海域使用金11 981.8万元,比2001年增长了34.7%。其中,征收金额最多的省份是辽宁省3 411.8万元,以下依次为山东省2 815.1万元,浙江省1 371.8万元,河北省1 118.0万元,福建省955.6万元,广东省866.0万元,广西壮族自治区599.0万元,江苏省479.2万元,海南省153.7万元,天津市51.6万元.

     

     
     

    2002年各地海域使用金征收额比较

  • ·附录:名词解释
  •   1.海域使用面积: 是指实际存在的所有排他性用海面积,包括已经取得海域使用权和尚未取得海域使用权的项目用海面积。
      2.确权海域面积: 是指已经政府批准取得海域使用权的项目用海面积。
      3.渔业用海: 是指为开发利用渔业资源、开展海洋渔业生产所使用的海域。包括渔业基础设施用海、养殖用海和增殖用海。
      4.交通运输用海: 是指为满足港口、航运、路桥等交通需要所使用的海域。包括港口用海、航道、锚地和路桥用海。
      5.工矿用海: 是指开展工业生产及勘探开采矿产资源所使用的海域。包括盐业用海、临海工业用海、固体矿产开采用海和油气开采用海。

      6.旅游娱乐用海: 是指开发利用滨海和海上旅游资源,开展海上娱乐活动所使用的海域。包括旅游基础设施用海、海水浴场和海上娱乐用海。
      7.海底工程用海: 是指建设海底工程设施所使用的海域。包括电缆管道用海、海底隧道用海和海底仓储用海。
      8.排污倾倒用海: 是指用来排放污水和倾废的海域。包括污水排放用海和废物倾倒用海。
      9.围海造地用海: 是指在沿海筑堤围割滩涂和港湾,并形成土地的工程用海。包括城镇建设用海和围垦用海。
      10.特殊用海: 是指用于科研教学、自然保护区、海岸防护工程等用途的海域。包括科研教学用海、自然保护区用海和海岸防护工程用海。 
      11.其他用海: 是指上述用海类型以外的用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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