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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海域使用管理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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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4189/2011-04191

海域使用管理公报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11年05月10日

2010年海域使用管理公报

 

  2010 年,全国各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巩固和扩大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成果,全面推进海域管理各项工作,通过“区划统筹、规划引导、计划调节、市场配置”等手段,综合协调海洋开发利用,合理配置海域资源,为保障海洋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根据2010年我国海域使用管理工作情况和海域使用统计结果,国家海洋局编制了《2010 年海域使用管理公报》,现予以发布。

国家海洋局局长
二○一一年三月


目录
  • ·概 述
  •    2010年是“十一五”的收官之年。全国各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深入践行科学发展观,坚持把合理配置资源、保障经济发展作为第一要务,积极参与宏观调控,创新管理思路,突出管理重点,海域管理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

     

      新一轮海洋功能区划编制工作有序开展,全国海洋功能区划文本编制完成,省级海洋功能区划编制工作进展顺利。

     

      围填海管理全面加强,围填海计划指标得到严格执行。

     

      优先保障国家能源和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重点海洋产业的用海需求,全年报国务院批准重大建设项目用海16个。

     

      海上风电开发建设用海管理得到规范,海砂开采海域使用权市场化配置初显成效。

     

      国家海域动态监视监测管理系统业务化运行工作扎实推进,海域使用权属数据整理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

     

      “海域使用论证报告质量年”活动全面开展,海域使用论证监管工作力度不断加大。

     

      海域海岸带整治与修复工作正式启动。

     

      2010年全国颁发海域使用权证书2481本,确权海域面积19.38万公顷,征收海域使用金90.74亿元。

  • ·1 基本情况
  •    1.1  海洋功能区划

     

     

    江苏省海洋功能区划专家评审会

     

      充分发挥海洋功能区划统筹作用。新一轮海洋功能区划编制工作有序开展,全国海洋功能区划文本编制完成,印发《省级海洋功能区划编制技术要求》,组织召开了广西壮族自治区、江苏省海洋功能区划专家评审会。

     

    国家海洋局副局长张宏声开展海域管理专题调研

     

      成立由国务院有关部门、沿海省(自治区、直辖市)海洋厅(局)及有关研究单位推荐的44名专家组成的全国海洋功能区划专家委员会。

     

      经国务院批准,下发《关于规范省级海洋功能区划修改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省级海洋功能区划修改的前提条件和报批程序。

     

      1.2 海域权属管理

     

    我国首个海砂开采海域使用权挂牌竞价成功

     

      进一步优化项目用海审批程序,提高审批工作效率,坚持把合理配置资源、保障经济发展作为第一要务,优先保障国家能源和交通等基础设施、重点海洋产业的用海需求,全年报国务院批准了16个重大建设项目用海。

     

      依法推行海域使用权市场配置。2010年,全国通过招标、拍卖发放海域使用权证书36本,确权海域面积6288.65公顷,征收海域使用金5527.58万元;办理海域使用权抵押登记的证书722本,抵押海域面积6.80万公顷,金融机构发放抵押贷款87.70亿元。海砂开采海域使用权市场化配置初见成效,广东全省推行海域海砂开采海域使用权挂牌出让工作。

     

      2010年,全国共发放海域使用权证书2481本,确权海域面积19.38万公顷,海域使用金征收金额90.74亿元,减免金额2.45亿元。

     

      1.3  围填海管理

     

     

      与国土资源部联合下发《关于加强围填海造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提出了区划规划衔接、计划衔接、项目审查、供地方式、调查登记和监督检查等一系列政策措施,解决了围填海造地管理中用海管理和用地管理衔接的问题。

     

      严格执行围填海计划,中央及地方指标均未突破,重点保证基础设施、民生领域及国家产业政策鼓励类项目用海,遏制了盲目围填海,提高了海域使用效率。全年国务院及省级人民政府共批准围填海项目571个,面积15560.86公顷。

     

      指导地方科学选划区域建设用海范围,控制围填海面积,优化平面设计,全年批准了15个区域建设用海规划,规划总面积21 665公顷,其中规划填海面积17 969公顷。

     

      1.4 配套制度建设

     

    我国首座大型海上风电场
    ——上海东海大桥100兆瓦海上风电示范项目

     

      与国家能源局联合制订发布《海上风电开发建设用海管理暂行办法》,规范海上风电规划和项目用海管理。

     

      积极推进军事用海立法工作。

     

      1.5 海域动态监视监测

     

    国家海域动态监视监测管理系统平台

     

      以卫星遥感、航空遥感和地面监视监测为主要手段,实现全年两次对全海域的低精度卫星遥感监测和对31个重点区域的高精度卫星遥感监测,通过视频监控、现场监测等方式进行区域建设用海和在建用海项目地面监视监测。

     

      优化海域动态监视监测系统基本软件,完成软件部署安装工作。

     

      开展全国海域使用权属数据整理工作,完成3.5万余宗用海数据的整理入库。

     

      开展年度围填海以及海岸线变化等专题评价,反映全国海域开发利用情况,为海域管理提供决策支持。

     

      1.6 海域使用论证管理


    国家级海域使用论证报告评审专家参加高级研讨班

     

      深入开展“海域使用论证报告质量年”活动,通过资质单位自查、检查、论证报告质量评估、优秀论证报告评选、评审专家高级研讨班、论证技术交流等六方面活动,加强行政监管,推动技术交流,全面提升海域使用论证工作质量。

     

      完成海域使用论证资质单位的资质年检工作,注销了4家单位的论证资质,责令13家存在问题的资质单位暂停执业3~8个月。

    修订发布《海域使用论证技术导则》。

     

      开通中国海域使用论证网。

     

      1.7  海域海岸带整治与修复

     

      出台《关于开展海域海岛海岸带整治修复保护工作的若干意见》,启动海域海岸带整治与修复工作,落实“在开发中保护,保护中开发”原则,促进海域资源可持续利用。

        第一批海域海岸带整治与修复项目经财政部批准后实施。
     
    1.8专项行动

    国家海洋局检查组到深圳前海湾检查用海项目情况

     

      落实全国海洋厅局长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精神,赴辽宁、福建和广东三省开展海域使用和海洋环境保护工作情况大检查。

     

      发布《关于加强2010年上海世博会期间海底光缆保护的通知》、《关于加强2010年广州亚运会期间海底光缆保护的通知》,确保了上海世博会和广州亚运会期间海底光缆的安全畅通。

  • ·2 各省情况
  •    2.1 辽宁省

    辽宁省级审批用海项目现场监测核查工作

     

      《辽宁省海洋功能区划》初稿编制完成。

     

      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围填海管理工作的通知》,开展已批准的围填海项目实施情况核查工作,完成2005-2008年省级审批用海项目的核查监测。

     

      锦州市率先对渔港区、锦州港区、笔架山国家特别生态保护区的用海情况进行24小时监控。

     

      2010年,辽宁全省新确权项目共发放海域使用权证书632本,确权海域面积105470.49公顷,征收海域使用金166901.71万元。其中,养殖用海共发放证书482本,确权97667.04公顷;填海造地确权3011.53公顷,征收海域使用金125810.36万元。

     

      2.2 河北省

     

    河北省召开海籍调查工作会议

     

      制定《关于加强建设用海管理的若干意见》、《河北省建设项目用海预审办法》,完善节约集约用海管理措施,对建设项目填海造地实行控制指标管理。

     

      《河北省海洋功能区划》、《河北省海岸保护与利用规划》初稿编制完成。

     

      以县为单位启动全省海籍调查数据库管理系统建设。

     

      2010年,河北全省新确权项目共发放海域使用权证书52本,确权海域面积4679.83公顷,征收海域使用金51951.70万元。其中,填海造地确权1180.82公顷,征收海域使用金50042.99万元。

     

      2.3 天津市

     

    天津市海洋局到临港工业区调研服务

     

      立足滨海新区开发开放的实际,保证天津市战略规划落实,协调用海矛盾,积极为滨海新区各大项目用海提供服务保障。

     

      《天津市海洋功能区划》初稿编制完成。开展“天津市建设项目填海指导标准”研究,提高填海项目的精细化管理水平。制定《区域用海规划内非经营性公共设施建设用海登记管理办法》,完善区域用海内非经营性用海登记手续。

     

      组织召开天津市海域使用论证工作研讨会,进一步规范天津市海域使用论证工作。

     

      2010年,天津市新确权项目发放海域使用权证书51本,确权海域面积2150.02公顷,征收海域使用金200012.32万元。其中,填海造地确权1290.25公顷,征收海域使用金183677.61万元。

     

      2.4 山东省

     

     

      开展蓝色经济考核评估体系研究、山东半岛蓝色经济资源开发与立体空间布局专题研究。编制《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海岸与海洋空间规划》、《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集中集约用海规划》。《山东省海洋功能区划》初稿编制完成。

     

      不断规范海域使用管理工作,出台《关于进一步完善省管用海项目审批程序的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海域使用金征收管理的通知》等制度。

     

      2010年,山东全省新确权项目共发放海域使用权证书395本,确权海域面积22445.01公顷,征收海域使用金108425.10万元。其中,养殖用海共发放证书274本,确权20263.38公顷;填海造地确权1421.53公顷,征收海域使用金94458.84万元。

     

      2.5 江苏省

     

      积极推行海域使用权市场配置。成立南通市、连云港市海域使用权市场交易中心。《江苏省海域使用权流转管理办法(试行)》列入2011年江苏省政府规章立法计划。全省海域使用权抵押贷款累计50亿元。

     

      《江苏省海洋功能区划》编制完成,并通过专家评审。

     

      县级海域动态监管中心全面建成,实现省、市、县三级海域动态监管系统业务化运行。

     

      2010年,江苏全省新确权项目共发放海域使用权证书206本,确权海域面积35657.93公顷,征收海域使用金51063.93万元。其中,养殖用海发放海域使用权证书149本,确权33188.46公顷;填海造地确权1333.92公顷,征收海域使用金44766.11万元。

     

      2.6 上海市

     

      发布《上海市海洋局行政许可办事指南和法律文书样式》,优化审批事项和非行政许可事项流程,加大行政许可公开力度。

     

      《上海市海洋功能区划》、《上海市海岸保护与利用规划》初稿编制完成。

     

      2010年,上海市新确权项目发放海域使用权证4本,确权海域面积113.21公顷,征收海域使用金882.14万元。

     

      2.7 浙江省

     

    浙江省出台海域管理文件

     

      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海域使用管理,出台《关于开展海域使用权抵押贷款工作的意见》、《海域使用权抵押登记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区域用海规划管理的通知》、《关于加强公共用海备案管理的通知》、《关于加强填海项目竣工海域使用验收及后续管理工作的意见》。

     

      《浙江省海洋功能区划》修编技术方案制订完成。

     

      开展围填海项目调查工作,掌握了397个批准的围填海项目海域使用状况。

     

      2010年,浙江全省新确权项目共发放海域使用权证书218本,确权海域面积4872.82公顷,征收海域使用金90786.21万元。其中,养殖用海发放证书8本,确权734.58公顷;填海造地确权2384.88公顷,征收海域使用金81103.90万元。

     

      2.8 福建省

     

    福建省重点海岸段视频监控点

     

      出台《关于贯彻落实省委八届九次全会精神进一步推进服务海西跨越发展的若干意见》和《关于进一步优化审批程序提高项目用海审批效率的通知》,调整和优化海域使用审批程序。出台《福建省填海项目海域使用权证书换发国有土地使用证实施办法》,开展填海项目竣工验收20宗。

     

      《福建省海洋功能区划》初稿编制完成。开展《福建省湾外围填海规划》编制,积极引导临海产业向湾外转移,促进集中节约用海。

     

      漳州、莆田、宁德、泉州等市出台相关政策,开展了养殖用海招拍挂工作。积极开展海域使用权抵押登记工作,全省办理抵押登记海域使用权88宗,抵押贷款17.67亿元。

     

      建设14个重大用海项目和重点用海岸段视频监控点,推进海域动态监视监测管理系统业务化运行。

     

      2010年,福建全省新确权项目共发放海域使用权证书253本,确权海域面积6537.53公顷,征收海域使用金91439.51万元。其中,养殖用海共发放证书128本,确权2431.03公顷;填海造地确权1312.82公顷,征收海域使用金81725.77万元。

     

      2.9 广东省

     

      《广东省海岸保护与利用规划》编制完成。

     

      与广东省发展改革委联合下发《关于建立围填海年度计划管理制度的通知》。

     

      成功开展全国首个网上竞价挂牌出让海砂开采海域使用权工作。

     

      全面启动沿海县级海域动态监管系统建设,制定《广东省县级动态监管及县视频会议系统建设工作方案》和《关于省市县三级网络视频会议系统建设技术方案》,完善省、市、县三级海域动态监管体系。

     

      为汕头、汕尾、惠州、珠海、广州、江门、阳江和湛江8个重点沿海市配备海域使用管理公务船,进一步提高海域动态监管能力。

     

      2010年,广东全省新确权项目共发放海域使用权证书352本,确权海域面积6762.70公顷,征收海域使用金70409.34万元。其中,养殖用海共发放证书249本,确权4445.66公顷;填海造地确权310.03公顷,征收海域使用金58478.03万元。

     

      2.10 广西壮族自治区

     

    广西海域动态监管系统培训现场

     

      《广西壮族自治区海洋功能区划(2010-2020)》编制完成,并通过专家评审。

     

      完善海域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起草《养殖用海招标拍卖挂牌管理办法》,《工程建设项目海域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管理办法》。

     

      加大海域动态监管系统业务化运行保障力度,对重点、异点区域加强海域动态监视监测工作,形成季报制度。

     

      2010年,广西全区新确权项目共发放海域使用权证书208本,确权海域面积2163.12公顷,征收海域使用金50627.53万元。其中,养殖用海共发放证书167本,确权950.11公顷;填海造地确权1174.98公顷,征收海域使用金50155.72万元。

     

      2.11 海南省

     

    海南洋浦港区及邻近海域区域建设用海
    总体规划(一期)的小铲滩填海现场

     

      完成《海南省海洋功能区划》修编专题研究。《海南省海岸带保护与开发利用管理条例》列入海南省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

     

      出台《关于加强我省围填海年度计划指标管理的实施意见》,建立围填海指标台账管理,科学合理安排围填海年度计划指标。

     

      推进全省海域动态监测监视管理系统建设,完成海域使用历史数据整理入库,重点实施洋浦港区及邻近海域区域建设规划地面监测。

     

      深入开展“海南省海域使用论证报告质量年”活动,组织海域使用论证管理培训。

     

      2010年,海南全省新确权项目共发放海域使用权证书94本,确权海域面积1338.70公顷,征收海域使用金15021.66万元。其中,养殖用海共发放证书38本,确权438.14公顷;填海造地确权177.98公顷,征收海域使用金11955.68万元。

  • ·3 统计分析
  •     3.1海域使用确权情况

      2010年,全国共确权海域面积193769.16公顷,其中经营性项目190344.73公顷,公益性项目3424.43公顷;发放海域使用权证书2481本,其中经营性项目2373本,公益性项目108本,各地区具体情况见下表。

     2010年沿海省、自治区、直辖市海域使用确权情况

    地区

    确权海域面积(公顷)

    海域使用权证书(本)

    经营性项目

    公益性项目

    经营性项目

    公益性项目

    辽宁

    104798.03

    672.46

    622

    10

    河北

    4679.83

     

    52

     

    天津

    2150.02

     

    51

     

    山东

    22168.63

    276.38

    378

    17

    江苏

    34844.03

    813.9

    201

    5

    上海

    95.29

    17.92

    3

    1

    浙江

    4189.97

    682.85

    189

    29

    福建

    6264.47

    273.06

    233

    20

    广东

    6202.91

    559.79

    337

    15

    广西

    2078.99

    84.13

    202

    6

    海南

    1294.76

    43.94

    89

    5

    省(区、市)管理海域以外

    1577.80

     

    16

     

     

    3.1.1 各用海类型确权情况

     

      各用海类型的确权面积分别为:渔业用海161492.11公顷,工业用海18095.94公顷,交通运输用海6852.66公顷,旅游娱乐用海2303.37公顷,海底工程用海59.52公顷,排污倾倒用海246.07公顷,造地工程用海2280.38公顷,特殊用海905.25公顷,其它用海1533.86公顷。


     

    2010年全国各用海类型确权面积百分比 

     

      渔业用海确权面积161492.11公顷,其中渔业基础设施用海确权面积745.88公顷,围海养殖用海确权面积9148.41公顷,开放式养殖用海确权面积150969.98公顷,人工鱼礁用海确权面积627.84公顷。2010年渔业用海确权面积比2009 年增加13675.06公顷。

     

      3.1.2 各用海方式确权情况

     

      各用海方式的确权面积分别为:填海造地13598.74公顷,构筑物2024.57公顷,围海18662.31公顷,开放式156037.84公顷,其它方式3445.70公顷。
     

     

    2010年全国各用海方式确权面积百分比

     

        填海造地确权面积13598.74公顷,比2009 年减少4298.33公顷,其中建设填海造地13454.91公顷,废弃物处置填海造地143.83公顷。沿海省、自治区、直辖市填海造地确权面积分别为辽宁省3011.53公顷,河北省1180.82公顷,天津市1290.25公顷,山东省1421.53公顷,江苏省1333.92公顷,浙江省2384.88公顷,福建省1312.82公顷,广东省310.03公顷,广西壮族自治区1174.98公顷,海南省177.98公顷。
     

     

    2010年沿海省、自治区、直辖市填海造地确权面积比较

     

    3.2 海域使用金征收、减免情况

     

      2010年,全国共征收海域使用金907374.33万元,减免海域使用金24549.61万元,各地区具体情况见下表。

     

    2010年沿海省、自治区、直辖市海域使用金征收、减免情况

    地区

    海域使用金征收金额(万元)

    海域使用金

    减免金额(万元)

    原有项目

    新增项目

    辽宁

    22706.21

    144195.50

    600.88

    河北

    8864.55

    43087.15

    2856.29

    天津

    22732.26

    177280.06

     

    山东

    35856.61

    72568.49

    5895.36

    江苏

    4082.53

    46981.40

    85.72

    上海

    767.36

    114.78

    1824.34

    浙江

    40920.25

    49865.96

    4194.18

    福建

    8119.39

    83320.12

    8880.63

    广东

    25780.99

    44628.35

    87.16

    广西

    318.95

    50308.58

    41.34

    海南

    8327.12

    6694.54

    83.71

    省(区、市)管理海域以外

    9483.91

    369.27

     

     

    3.2.1 各用海类型海域使用金征收情况

     

      2010年,各用海类型的海域使用金征收金额分别为:渔业用海43728.83万元,工业用海378410.87万元,交通运输用海284620.92万元,旅游娱乐用海66959.36万元,海底工程用海5655.02万元,排污倾倒用海826.56万元,造地工程用海122933.83万元,特殊用海1423.06万元,其它用海2815.88万元。
     

    2010年全国各用海类型海域使用金征收金额百分比

     

    3.2.2 各用海方式海域使用金征收情况

     

      2010年,各用海方式海域使用金征收金额分别为:填海造地782175.00万元,构筑物46105.10万元,围海25820.35万元,开放式29573.20万元,其它方式23700.68万元。   

    2010年全国各用海方式海域使用金征收金额百分比

     

        填海造地征收海域使用金782175.00万元,其中建设填海造地775669.92万元,废弃物处置填海造地6505.08万元。沿海省、自治区、直辖市填海造地海域使用金征收金额分别为辽宁省125810.36万元,河北省50042.99万元,天津市183677.60万元,山东省94458.84万元,江苏省44766.11万元,浙江省81103.90万元,福建省81725.77万元,广东省58478.03万元,广西壮族自治区50155.72万元,海南省11955.68万元。 

     

     

    2010年沿海省、自治区、直辖市填海造地海域使用金征收金额比较

     

    3.2.3 各用海类型海域使用金减免情况

     

      2010年,各用海类型海域使用金减免金额分别为:渔业用海3478.07万元,工业用海6400.97万元,交通运输用海6273.22万元,旅游娱乐用海5532.68万元,排污倾倒用海3.78万元,特殊用海2860.36万元,其它用海0.53万元。

     

      3.3 海域使用权招标拍卖情况

     

      2010年,全国共有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了海域使用权招标、拍卖工作,通过招标、拍卖设定海域使用权36宗,确权海域面积6288.65公顷。其中,通过拍卖方式,辽宁省4本,面积1594.06公顷,海域使用金征收金额450.00万元;福建省6本,面积199.98公顷,海域使用金征收金额33.05万元;广西壮族自治区2本,面积66.67公顷,海域使用金征收金额7.45万元。通过挂牌方式,广东省2本,面积133.25公顷,海域使用金4770.00万元。通过招标方式,江苏省14本,面积3464.46公顷,海域使用金征收金额210.67万元;福建省8本,面积830.23公顷,海域使用金征收金额56.41万元。

     

      3.4 海域使用权注销、变更情况

     

      2010年,全国共注销海域使用权证书1587本,其中经营性项目1566本,公益性项目21本;注销海域面积26875.53公顷,其中经营性项目25831.31公顷,公益性项目1044.22公顷。

     

      2010年,全国办理海域使用权变更登记的证书数量为1408本,面积为74243.20公顷。

     

      3.5 海域使用权抵押情况

     

      2010年,全国办理海域使用权抵押登记的证书为722本,抵押面积68036.79公顷,抵押金额876975.19万元。其中,填海造地办理海域使用权抵押登记的证书有75本,抵押面积2411.96公顷,抵押金额412746.23万元。

     

      3.6 临时用海管理情况

     

      2010年,全国共发放临时海域使用权证书30本,批准临时用海项目使用海域面积481.84公顷,征收海域使用金62.76万元。

     

      3.7 国务院批准的项目用海情况

     

      2010年,国务院批准确权海域使用面积9432.53公顷,发放海域使用权证书102本,征收海域使用金84562.39万元(其中,缴入中央国库31793.07万元,缴入地方国库52769.32万元)。

  • ·4 2010年海域使用管理大事记
  •    1月5日,江苏省人民政府出台《关于促进沿海开发的若干政策意见》。

     

      1月8日,国家海洋局下发《关于全面开展海域使用论证报告质量评估工作的通知》。

     

      1月22日,国家能源局、国家海洋局联合发布《关于印发<海上风电开发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1月26日,国家海洋局印发《2010年海域管理工作要点》。

     

      2月2日,全国首家海域使用权交易中心在南通成立。

     

      3月16日,国家海洋局、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发布《关于加强2010年上海世博会期间海底光缆保护的通知》。

     

      3月18日,国家海洋局印发《关于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依申请公开有关问题的通知》。

     

      3月23日~28日,国土资源部和国家海洋局组成联合调研组,赴广西、广东和浙江开展围填海管理专题调研。

     

      4月17日,首个国家级审批项目用海海域使用论证报告开放式评审会在珠海召开。

     

      5月17日~28日,国家海洋局组织开展海域使用论证工作检查。

     

      6月11日,山东省海洋与渔业厅出台《关于进一步完善省管用海项目审批程序的规定》。

     

      6月21日~29日,广东省组织开展我国首个网上竞价挂牌出让海砂开采海域使用权工作。

     

      7月1日,海南省海洋与渔业厅和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加强我省围填海年度计划指标管理的实施意见》。

     

      7月26日,国家海洋局印发《关于公布2010年度海域使用论证资质年检结论的通知》。

     

      8月19日,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海洋与渔业厅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海域使用金征收管理的通知》。

     

      8月20日,国家海洋局印发《关于印发海域使用论证技术导则的通知》。

     

      8月25日,国家海洋局下发《国家海域动态监视监测管理系统海域使用权属数据整理工作方案》。

     

      8月25日~28日,国家海洋局举办海域使用论证技术论坛。

     

      8月30日~10月31日,国家海洋局检查组先后赴辽宁、福建、广东三省开展海域使用和海洋环境保护工作情况大检查。

     

      9月5日~7日,国家海洋局举办第一期国家级海域使用论证报告评审专家高级研讨班。

     

      9月26日,经国务院同意,国家海洋局印发《关于规范省级海洋功能区划修改工作的通知》。

     

      9月28日,国家海洋局、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发布《关于加强2010年广州亚运会期间海底光缆保护的通知》。

     

      10月09日,广东省海洋与渔业局与广东省发展改革委联合发布《关于建立围填海年度计划管理制度的通知》。

     

      10月13日,广东省海域动态监视监测管理应用系统通过专家验收。

     

      10月14日,浙江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海域使用权抵押贷款工作的意见》。

     

      10月15日,国家海洋局下发《省级海洋功能区划编制技术要求》,明确了省级海洋功能区划的编制技术要求。

     

      10月15日~17日,国家海洋局举办第二期国家级海域使用论证报告评审专家高级研讨班。

     

      10月19日,国家海洋局印发《关于开展海域海岛海岸带整治修复保护工作的若干意见》。

     

      11月16日,辽宁省海洋与渔业厅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围填海管理工作的通知》。

     

      11月18日~22日,国家海洋局海域管理技术重点实验室召开2010年学术年会。

     

      11月19日,江苏省海洋与渔业局召开全省海域动态监视监测管理系统业务化运行工作会议,开展动态监视监测技术培训。

     

      11月29日,国家海洋局印发《关于成立国家海洋功能区划专家委员会的通知》,成立由国务院有关部门、沿海省海洋厅(局)及有关研究单位推荐的44名专家组成的全国海洋功能区划专家委员会。

     

      12月6日~7日,国家海洋局组织召开《广西壮族自治区海洋功能区划》修编成果评审会。

     

      11月30日,广东省海域使用管理公务船建造进行公开招标。

     

      12月31日,国土资源部和国家海洋局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围填海造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 ·附 录
  • 名 词 解 释

      1.确权海域面积:指经政府批准取得海域使用权的项目用海面积。

     

      2.渔业用海:指为开发利用渔业资源、开展海洋渔业生产所使用的海域。包括渔业基础设施用海、养殖用海(围海养殖用海、开放式养殖用海)和人工鱼礁用海。

     

      3.工业用海:指开展工业生产所使用的海域。包括盐业用海、固体矿产开采用海、油气开采用海、船舶工业用海、电力工业用海、海水综合利用用海和其它工业用海。

     

      4.交通运输用海:指为满足港口、航运、路桥等交通需要所使用的海域。包括港口用海、航道用海、锚地用海和路桥用海。

     

      5.旅游娱乐用海:指开发利用滨海和海上旅游资源,开展海上娱乐活动所使用的海域。包括旅游基础设施用海、浴场用海和游乐场用海。

     

      6.海底工程用海:指建设海底工程设施所使用的海域。包括电缆管道用海、海底隧道用海和海底场馆用海。

     

      7.排污倾倒用海:指用来排放污水和倾倒废弃物的海域。包括污水达标排放用海和倾倒区用海。

     

      8.造地工程用海:指为满足城镇建设、农业生产和废弃物处置需要,通过筑堤围割海域并最终填成土地,形成有效岸线的海域。包括城镇建设填海造地用海、农业填海造地用海和废弃物处置填海造地用海。

     

      9.特殊用海:指用于科研教学、军事、自然保护区及海岸防护工程等用途的海域。包括科研教学用海、军事用海、海洋保护区用海和海岸防护工程用海。

     

      10.其它用海:指上述用海类型以外的用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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