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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海域使用管理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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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4189/2012-04208

海域使用管理公报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12年05月07日

2011年海域使用管理公报

 

    2011 年,全国各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认真执行“十二五”规划,坚持“五个用海”,以全面提高海洋综合管控能力为抓手,积极履行海域管理各项职责,扎实推进海域管理各项工作,为保障海洋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根据2011年我国海域使用管理工作情况和海域使用统计结果,国家海洋局编制了《2011年海域使用管理公报》,现予以发布。
  

 

  

 

 

 

 

 

目录
  • ·概 述
  •     2011年是“十二五”的开局之年。全国各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推进海洋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为主线,以提升海洋综合管控能力为抓手,全面落实“三个六”工作部署,综合协调海洋开发利用,合理配置海域资源,不断规范海域使用秩序,海域管理工作成效显著。

     

        新一轮全国和省级海洋功能区划编制报批取得重大进展。

     

        严格执行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围填海计划管理日趋规范。

     

        优先保障国家交通和能源等基础设施、重点海洋产业的用海需求,报国务院批准重大建设项目用海17个。

     

        海域使用论证专业队伍建设不断加强,论证报告质量全面提升。

        海域动态监视监测工作全面推进,系统应用水平不断提高。

        海域海岸带整治与修复工作有序开展。
        
        2011年全国发放海域使用权证书3 874本,确权海域面积185 946.16公顷,征收海域使用金964 493.47万元。

  • ·1 全国情况
  •     1.1 海域管理政策法规

        2011年,海域管理配套制度建设与政策研究继续深化。
        
        会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围填海计划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了围填海计划的编报、下达、执行、监督考核等程序和要求。

        会同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海上风电开发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明确海上风电深水远岸布局等管理要求。组织完成了上海、山东、江苏、广东、河北等5个地区的海上风电场工程用海规划审查。

        加强海域使用论证管理制度建设,修订《海域使用论证资质分级标准》,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海域使用论证报告评审工作的指导意见》。

        开展《铺设海底电缆管道管理规定》修订立法前期研究。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海洋局关于印发《围填海计划管理办法》的通知

        1.2 海洋功能区划

        新一轮海洋功能区划编制工作取得重大进展。

        全国海洋功能区划编制完成,报国务院批准。

        加快省级功能区划编制进度,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新一轮省级海洋功能区划编制工作的通知》。11个沿海省级海洋功能区划编制完成并通过专家评审,其中,辽宁、天津、山东、江苏、浙江、福建、广西7个省级海洋功能区划由省级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

     


    《全国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评审会

     

        1.3 海域权属管理

        落实国家宏观调控和产业政策,进一步优化项目用海审查程序,加强对项目用海选址、方式、面积和平面设计等内容的审查,提高审批效率,提升服务水平。

        依法开展海域确权发证工作,优先保障国家交通和能源等基础设施、重点海洋产业的用海需求,全年报国务院批准17个重大建设项目用海。

     


    国投湄洲湾煤码头一期工程

        2011年,全国发放海域使用权证书3 874本,确权海域面积185 946.16公顷;注销海域使用权证书382本,注销海域面积32 844.59公顷。

        积极推进海域资源市场化配置,依法开展海域使用权招标拍卖,规范海域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全国通过招标、拍卖出让海域使用权120宗,确权海域面积21 126.78公顷,征收海域使用金14 739.37万元。办理海域使用权抵押登记1 038宗,抵押海域面积16.29万公顷,金融机构发放抵押贷款212.65亿元。

     


    青岛海湾大桥于2011年6月全线通车

     

        1.4 海域有偿使用

        不断加强海域使用金征收管理,严格海域使用金减免审查,实现海域国有资源性资产的保值增值。2011年,全国征收海域使用金964 493.47万元,减免海域使用金37 073.38万元。其中,国家审批项目用海征收海域使用金231 765.00万元,缴入中央国库79 439.20万元,缴入地方国库152 325.80万元;地方审批项目用海征收海域使用金732 728.47万元,缴入中央国库217 613.41万元,缴入地方国库515 115.06万元。

        1.5 围填海管理

        严格执行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围填海宏观调控效果初步显现。2011年下达的全国建设用围填海计划为20 000公顷,全年国家和地方批准及通过预审的建设用围填海项目共616个,核减和安排围填海计划指标19 409.34公顷,建设用围填海计划执行情况良好。

        加强区域用海管理,优化近岸海域空间利用,出台了《区域用海规划编制技术要求》。全年批准区域建设用海规划15个,规划总面积18 200公顷,其中规划填海面积16 300公顷;批准高涂围垦养殖用海规划2个,规划总面积25 700公顷。

     


    海口市如意岛区域建设用海规划图
        开展区域建设用海规划实施情况检查,实施围填海疑点疑区遥感监测,严格查处非法围填海行为。

        1.6 海域勘界

        省际间和县际间海域界线数据核实和界线报批工作加快进行。2011年,国务院批准辽冀、津冀(北线和南线)、冀鲁、辽鲁、闽粤、粤桂和粤琼等8条省际间海域行政区域界线和广西、河北、山东、上海、浙江、福建、海南7省(区、市)的县际间海域行政区域界线共计136条。海域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对于促进海域界线相邻地区社会稳定,合理开发利用海洋资源,保障海洋经济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国务院关于省际间海域行政管理界线的批复


        1.7 海域动态监视监测

        国家海域动态监视监测管理系统的技术支撑作用有效发挥。

        出台《关于全面推进海域动态监视监测工作的意见》,健全工作机制,明确业务要求。

     


    国家海域动态监视监测管理系统业务化运行工作会议

        组织召开国家海域动态监视监测管理系统业务化运行工作会议,首次通过视频会议的方式全程在线直播。

        组织实施了近岸海域卫星遥感、航空遥感以及地面监视监测,开展了全国较大规模围填海疑点疑区遥感监测和核查。

        部署了全国海域使用权证书统一配号,通过国家海域动态监视监测管理系统及时、准确掌握沿海各地海域确权发证情况。

        积极探索多样化的监测手段,辽宁、江苏尝试运用无人机遥感监测技术,实现对重点海域的高频率、高精度监视监测。

     


    海域动态监管无人机于江苏首飞成功

     

        1.8 海域使用论证管理

        推进海域使用论证专业队伍建设,调整国家级海域使用论证评审专家库。

        批准15家单位取得海域使用论证甲、乙、丙级资质。

        举办三期海域使用论证业务培训班,1 066名专业技术人员考试合格后取得海域使用论证岗位证书。

        开展海域使用论证工作年度检查,对存在问题的资质单位进行了处理和通报,其中3家单位被注销资质,10家单位被责令限期整改。目前全国批准执业的海域使用论证资质单位为84家。

        2011年,全国各级海洋主管部门组织评审了507个用海项目的海域使用论证报告。

     


    海域使用论证工作座谈会

        1.9 海域海岸带整治与修复

        编制《海域海岸带整治修复项目申报指南与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做到“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

        2011年批准海域海岸带综合整治修复项目39个,中央财政累计补助资金8.8亿元。

        北戴河海域综合整治与海洋国家保障工程项目完成预验收。

     

     

     

     

     

     
                   整治修复前                                 整治修复后

     

     

     

    河北省北戴河老虎石浴场西海滩整治修复项目实景
  • ·2 各省情况
  • 2.1 辽宁省

     

        《辽宁省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编制完成,经辽宁省人民政府上报国务院审批。

     

        开展已批区域用海规划实施情况评估,加强区域用海规划编制报批工作,有效保障辽宁沿海经济带发展规划实施。

     

        启动沿海6市1县养殖用海规划编制。

     

        开展无人机海域动态遥感监测,完成108个省级批准的围填海项目预审监测,对6个已批准的区域用海开展核查监测。

     


    营口白沙湾沙滩浴场整治与修复效果图

     

    2.2 河北省

        《河北省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通过专家评审。《河北省海岸保护与利用规划》即将编制完成。

     

        制定《关于加强围填海计划指标使用管理的意见》,明确围填海计划指标使用原则、方向与要求。印发《关于做好围填海造地管理中用海与用地衔接工作的意见》,明确海陆管理界线,在计划指标衔接、监督管理等方面作了明确要求。

     

        编制完成《河北省海域海岛海岸带整治修复保护规划(初稿)》,开展北戴河老虎石浴场、唐山湾海域、滦南县双龙河口海域的整治修复保护工作。

     

        完成全省海域使用权属数据整理,定期开展用海项目核查与监测,完成全省海籍调查数据库建设。

     


    曹妃甸矿石码头调研

     

    2.3 天津市

        《天津市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编制完成,经天津市人民政府上报国务院审批。

     

        天津市海洋局、发改委、国土房管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围填海项目海域使用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印发《天津市建设项目用海规模控制指导标准(试行)》,全面提升海域资源集约节约利用及精细化管理水平。

     


    《天津市建设项目用海规模控制指导标准(试行)》培训会

     


    天津东疆港区

     

    2.4 山东省

        《山东省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通过评审,经山东省人民政府上报国务院审批。

     

        修改完善《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集中集约用海规划》、《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海岸与海洋空间布局规划》。

     


    山东省海域管理配套制度

     

        制定发布了《海域法实施前已填海项目管理办法》、《山东省区域建设用海规划内非经营性公共设施用海登记暂行办法》、《关于加强养殖用海管理的若干意见》和《山东省海域海岛使用权抵押贷款实施意见》。

     

        积极推进国家海域动态监视监测系统县级节点建设。

     

    2.5 江苏省

     

        《江苏省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通过评审,经江苏省人民政府上报国务院审批。

     

        南通市海洋与渔业局出台了《海上构(建)筑物登记管理办法》,完成全国首批海上构(建)筑物所有权证书发证工作。

     

        规范海域使用权抵押、转让等市场交易行为。2011年办理海域使用权抵押登记32宗,金融机构发放抵押贷款21亿元。

     

        印发《关于对项目用海全过程实施海域使用动态监视监测的通知》,完成三个区域建设用围填海项目的动态监测与竣工验收。

     


    南通市首批海上构(建)筑物所有权证书发证仪式

     

    2.6 上海市

     

        《上海市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编制完成并通过评审。《上海市海岸保护与利用规划(初稿)》编制完成。

     

        加强重大用海项目的前期指导与服务工作,实施行政许可标准化管理。建立项目用海竣工验收工作制度,修改《上海市滩涂造地项目管理基本流程》,完善围填海与滩涂圈围管理的衔接机制。

     


    上海市海域使用项目现场监督检查会

     

    2.7 浙江省

     

        《浙江省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通过评审,经浙江省人民政府上报国务院审批。

     

        积极开展以围填海和养殖用海为重点的海域综合管理,严格执行围填海计划管理制度,印发《关于做好围填海2011年度计划指标管理工作的通知》。

     

        进一步规范海域资源市场化配置,出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海域使用权管理办法》,建设项目海域使用权挂牌出让取得突破。办理海域使权抵押登记65本,金融机构发放抵押贷款25.26亿元,海域使用权的物权价值得到充分体现。

     

        充分发挥海域使用动态监管中心技术优势,积极实施项目用海监管,开展区域用海规划和重点项目用海海域使用动态监视监测。

     

        创新管理机制,积极开展依据海域使用权证书实施基本建设试点工作。

     


    基层海域管理人员业务培训

     

    2.8 福建省

     

        《福建省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编制完成,经福建省人民政府上报国务院审批。《福建省湾外围填海规划》编制完成,规划11处湾外围填海片区,面积202平方公里。《福建省海域海岛海岸带整治修复保护规划(2011-2015)》编制完成,并印发实施。

     

        完成16宗围填海项目竣工验收,其中8宗围填海项目依据《福建省填海项目海域使用权证书换发国有土地使用证实施办法》换发土地使用权证书。

     

        全省招标挂牌海域使用权56宗,面积2241.58公顷,征收海域使用金3762万元;办理海域使用权抵押登记47宗,金融机构发放抵押贷款达17.36亿元。

     

        完成14个远程视频监控设备,对重大用海项目和重点岸段进行实时视频跟踪监测,并将系统延伸到所有沿海县。

     


    重点岸段地面监视监测-福建

     

    2.9 广东省

     

        《广东省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编制完成并通过评审。

     

        编制广东省集中集约用海等五个专项实施方案,保障和服务《广东省海洋经济综合试验区发展规划》实施。

     

        加强围填海管理,严格执行国家下达建设项目围填海计划指标。

        制订了《广东省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海域使用权办法》,以市场化配置出让海域使用权。

     

        在湛江市、新会区、翠亨新区开展凭用海手续直接进入基本建设程序的试点工作。

     


    广东省海域使用权网上竞价系统

     

    2.10 广西壮族自治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编制完成,经广西自治区人民政府上报国务院审批。《广西海岸保护与利用规划(2011-2020)》编制完成并通过专家评审。

     

        印发《关于加强填海项目竣工海域使用验收及后续管理工作的意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域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管理办法(试行)》、《广西海域使用数据库更新管理办法》、《广西用海用岛项目审批后监管工作规定(试行)》等规范性文件。

     

        制定海域使用权招拍挂管理办法和实施方案,在钦州市开展海域使用权招拍挂试点。

     

        编制完成《广西海域海岛海岸带整治修复保护规划(2011-2015)》(评审稿)。

     


    地面监视监测-海南

     

    2.11 海南省

     

        《海南省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编制完成并通过评审。

     

        《海南省海岸带保护与开发利用管理条例》(草案)起草完成并提交海南省人大。海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填海造地项目管理的意见》。

     

        积极推行海域使用权市场配置,成功拍卖清澜港渔人码头项目海域使用权,成交价较填海造地海域使用金征收标准提高4倍。

     

        完成国家海域动态监视监测管理系统县级节点建设,完成2 891宗海域使用权属数据标准化整理,数据入库率超过90%。

  • ·3 统计数据
  • 3.1海域使用确权情况

        2011年,全国共确权海域面积185 946.16公顷,其中经营性项目179 173.06公顷,公益性项目6 773.10公顷;发放海域使用权证书3 874本,其中经营性项目3 729本,公益性项目145本,各地区具体情况见下表。

     

     

    地区

    确权海域面积(公顷)

    海域使用权证书(本)

    经营性项目

    公益性项目

    经营性项目

    公益性项目

    辽宁

    72276.61

    2562.11

    336

    10

    河北

    23258.21

    1161.50

    1621

    15

    天津

    1287.76

    42.91

    30

    3

    山东

    11082.59

    931.28

    205

    22

    江苏

    41511.56

    90.49

    276

    6

    上海

    340.02

     

    4

     

    浙江

    8644.78

    1195.08

    159

    37

    福建

    5496.19

    395.17

    266

    20

    广东

    7170.73

    81.30

    327

    6

    广西

    6230.61

    109.67

    419

    15

    海南

    1357.68

    203.59

    81

    11

    省(区、市)管理海域以外

    516.32

     

    5

     

     

    2011年沿海省、自治区、直辖市海域使用确权情况

     

    3.1.1 各用海类型确权情况

        各用海类型的确权面积分别为:渔业用海159 745.77公顷,工业用海10 391.43公顷,交通运输用海10 809.36公顷,旅游娱乐用海1 109.78公顷,海底工程用海280.50公顷,排污倾倒用海162.51公顷,造地工程用海2 238.58公顷,特殊用海887.49公顷,其它用海320.74公顷。

     

        2011年全国各用海类型确权面积百分比

     

        渔业用海确权面积159 745.77公顷,比2010年减少1746.34公顷。其中渔业基础设施用海确权面积1 930.13公顷,围海养殖用海确权面积9 975.11公顷,开放式养殖用海确权面积145 862.17公顷,人工鱼礁用海确权面积1 978.36公顷。

     

     

    3.1.2 各用海方式确权情况

     

        各用海方式的确权面积分别为:填海造地13 954.92公顷,构筑物2 991.52公顷,围海14 825.38公顷,开放式151 377.03公顷,其它方式2 797.31公顷。

     


    2011年全国各用海方式确权面积百分比

     

        填海造地确权面积13 954.92公顷,比2010 年减少356.18公顷。其中建设填海造地13 860.57公顷,农业填海造地44.95公顷,废弃物处置填海造地49.40公顷。沿海省、自治区、直辖市填海造地确权面积分别为辽宁省1 335.70公顷,河北省2 225.44公顷,天津市1 002.91公顷,山东省1 091.40公顷,江苏省1 811.49公顷,上海市5.39公顷,浙江省2 231.26公顷,福建省1 267.57公顷,广东省1 335.60公顷,广西壮族自治区1 061.68公顷,海南省586.48公顷。

     

        2011年沿海省、自治区、直辖市填海造地确权面积比较

     

    3.2 海域使用金征收、减免情况

     

        2011年,全国征收海域使用金964 493.47万元,减免37 073.38万元,各地区具体情况见下表。

     

    2011年沿海省、自治区、直辖市海域使用金征收、减免情况

     

    地区

    海域使用金征收金额(万元)

    海域使用金

    减免金额(万元)

    经营性项目

    公益性项目

    辽宁

    30749.26

    150460.71

    1383.35

    河北

    22214.33

    87215.02

    13671.17

    天津

    42954.77

    106256.45

    15.49

    山东

    36641.89

    69397.07

    3774.11

    江苏

    15661.68

    73071.98

    1305.90

    上海

    901.52

    147.91

    2034.83

    浙江

    42871.52

    81154.74

    346.64

    福建

    3187.86

    44070.18

    11361.16

    广东

    2492.93

    52898.77

    81.87

    广西

    513.50

    57859.74

    2983.08

    海南

    20898.66

    13498.69

     

    省(区、市)管理海域以外

    8983.26

    391.03

    115.78

     

     

    3.2.1 各用海类型海域使用金征收情况

     

        各用海类型海域使用金征收金额分别为:渔业用海71 594.57万元,工业用海370 163.19万元,交通运输用海325 203.63万元,旅游娱乐用海39650.85万元,海底工程用海4 416.30万元,排污倾倒用海806.29万元,造地工程用海147 144.43万元,特殊用海4876.18万元,其它用海638.03万元。

     


    2011年全国各用海类型海域使用金征收金额百分比

     

    3.2.2 各用海方式海域使用金征收情况

     

        各用海方式海域使用金征收金额分别为:填海造地823 693.04万元,构筑物48 525.55万元,围海26 147.31万元,开放式37 048.78万元,其它方式29 078.79万元。

     


    2011年全国各用海方式海域使用金征收金额百分比

     

        填海造地征收海域使用金823 693.04万元,其中建设填海造地812 793.68万元,废弃物处置填海造地10 899.36万元。沿海省、自治区、直辖市填海造地海域使用金征收金额分别为辽宁省143 248.26万元,河北省103 851.07万元,天津市142 965.82万元,山东省71 070.28万元,江苏省82 430.32万元,浙江省112 280.06万元,福建省39 969.51万元,广东省41 186.64万元,广西壮族自治区54 039.07万元,海南省32 652.01万元。

     

    3.2.3 各用海类型海域使用金减免情况

     

        各用海类型海域使用金减免金额分别为:渔业用海2 138.65万元,工业用海14 964.19 万元,交通运输用海14 018.27万元,海底工程用海311.18万元,排污倾倒用海3.78万元,造地工程用海892.81万元,特殊用海3 414.65万元,其它用海1 329.85万元。

     

    3.3 海域使用权招标拍卖及抵押情况

     

        2011年,全国共有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了海域使用权招标、拍卖工作,通过招标、拍卖设定海域使用权120宗,确权海域面积21 126.78公顷,征收海域使用金14 739.37万元。

     

        全国办理海域使用权抵押登记的证书为1 038本,抵押海域面积162 924.64公顷,金融机构发放抵押贷款2 126 558.13万元。

     

    2011年沿海省、自治区、直辖市海域使用权招标拍卖及抵押情况

     

    地区

    海域使用权招标拍卖

    海域使用权抵押

    证书(本)

    面积(公顷)

    证书(本)

    抵押金额(万元)

    辽宁

    2

    793.86

    816

    1 235 115.45

    河北

     

     

    7

    770 322.52

    山东

     

     

    55

    83 840.00

    江苏

    59

    18064.79

    32

    210 000.00

    浙江

    3

    26.55

    65

    252 600.00

    福建

    56

    2 241.58

    47

    173600.00

    广西

     

     

    16

    101 080.16

    全国

    120

    21126.78

    1038

    2 126 558.13

     


    3.4 海域使用权注销、变更情况

     

        2011年,全国共注销海域使用权证书382本,其中经营性项目378本,公益性项目4本;注销海域面积32 844.59公顷,其中经营性项目32 803.71公顷,公益性项目40.88公顷。全国办理海域使用权变更登记的证书数量为2 044本,面积为143 847.61公顷。

     

    3.5 临时用海管理情况

     

        2011年,全国共发放临时海域使用证书45本,批准临时用海面积1 095.91公顷,征收海域使用金1 023.56万元。

  • ·4 大事记
  •     1月17日,国家海洋局印发《2011年海域使用管理工作要点》。

        1月20日,国家海洋局发布“优秀海域使用论证报告评选结果”。

        2月9日,国家海洋局印发《关于印发<海域使用论证资质分级标准>的通知》。

        2月26日,国家海洋局印发《区域用海规划编制技术要求》。

        2月28日,《广东省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通过国家海洋局组织的专家评审。

        3月8日,全国海域管理工作会议召开。

        3月19日,《福建省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通过国家海洋局组织的专家评审。

        4月14日,山东省海洋与渔业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海域使用金申报程序的通知》。

        4月18日,国家海洋局印发《关于公布国家级海域使用论证评审专家库专家名单的通知》。

        4月21日,国家海洋局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海域动态监视监测工作的意见》。

        4月29日,天津市海洋局印发《天津市建设项目用海规模控制指导标准(试行)》。

        5月6日,山东省海洋与渔业厅、山东省金融工作办公室、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中国银监会山东监管局联合印发《山东省海域海岛使用权抵押贷款实施意见》。

        5月24日,广西海洋局印发《关于加强填海项目竣工海域使用验收及后续管理工作的意见》。

        5月26日,《江苏省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上报国务院审批。

        5月28日,《山东省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通过国家海洋局组织的专家评审。

        同日,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发布《福建省湾外围填海规划》。

        6月3日,山东省海洋与渔业厅印发《山东省区域建设用海规划内非经营性公共设施用海登记暂行办法》。

        6月10日,《福建省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上报国务院审批。

        6月13日,国家海洋局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发布《关于加强2011年深圳大运会期间海底光缆保护的通知》。

        6月14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上报国务院审批。

        6月20日,国家海洋局发布批准15家单位海域使用论证资质的公告。

        同日,天津市海洋局、市发改委、市国土局正式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围填海项目海域使用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6月24日,国家海洋局在江苏南通召开国家海域动态监视监测管理系统业务化运行工作会议。

        7月8日,国家海洋局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发布《关于加强2011年国际泳联世界锦标赛期间海底光缆保护的通知》。

        7月15日,国家海洋局与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海上风电开发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

        7月21日,山东省海洋与渔业厅、山东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联合印发《关于调整非养殖用海项目海域使用金征缴方式有关问题的通知》。

        7月底,国土资源部、国家海洋局组成联合调研组,赴山东、广东、海南调研填海造地有关问题。

        8月1日,国家海洋局在江苏、广西、海南3省区开展《海域使用权证书》统一配号试点。

        8月4日,天津市海洋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海域使用论证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

        8月12日,《辽宁省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通过国家海洋局组织的专家评审。

        8月18日,国家海洋局在杭州召开海域使用论证工作座谈会。

        8月22日,国家海洋局发布2011年海域使用论证资质单位年度检查情况通报。

        9月1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海洋局出台《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域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管理办法(试行)》。

        9月13日,国家海洋局印发《关于开展海域有偿使用制度实施情况调研工作的通知》。

        9月19日,国家海洋局印发《关于规范减免中央财政海域使用金书面审核意见的通知》。

        9月30日,国家海洋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新一轮省级海洋功能区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10月16日,《天津市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通过国家海洋局组织的专家评审。

        10月22日,国务院批准辽冀省际间海域行政区域界线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县际间海域行政区域界线。

        10月26日,《山东省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上报国务院审批。

        11月,国家海洋局开展了新版《海域使用论证资质证书》换发工作。

        11月8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岸保护与利用规划(2011-2020)》通过专家评审。

        11月11日,《河北省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通过国家海洋局组织的专家评审。

        11月12日,《海南省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通过国家海洋局组织的专家评审。

        11月15日,海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填海造地项目管理的意见》。

        11月18日,《天津市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上报国务院审批。

        11月28日~12月17日,国家海洋局在北京举办三期海域使用论证业务培训班。

        12月1日,《辽宁省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上报国务院审批。

        12月5日,国家海洋局与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围填海计划管理办法》。

        12月6日,国家海洋局组织召开《全国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评审会,顺利通过评审。

        同日,国家海洋局印发《关于加强海域使用论证报告评审工作的意见》。

        12月9日,山东省海洋与渔业厅印发《关于加强养殖用海管理的若干意见》。

        12月11日,国务院批准辽鲁、冀鲁、津冀(北线和南线)、闽粤、粤桂、粤琼省际间海域行政区域界线。

        12月15日,《上海市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通过国家海洋局组织的专家评审。

        12月16日,国家海洋局下发《关于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颁布实施十周年宣传活动的通知》。

        同日,《浙江省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通过国家海洋局组织的专家评审。

        12月23日,国家海洋局下发《关于开展<海域使用权证书>统一配号工作的通知》,在全国实行《海域使用权证书》统一配号。

        12月28日,国家海洋局批复2010年、2011年中央分成海域使用金支出项目(海域海岸带整治修复类)实施方案,共批准39个项目,中央补助资金达8.8亿多元。

        同日,《广西海域海岛海岸带整治修复保护规划》通过专家评审。

        12月31日,《浙江省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上报国务院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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