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2年海域使用论证资质单位工作检查的通知
沿海省、自治区、直辖市海洋厅(局),各海域使用论证资质单位:
为加强海域使用论证管理,提高论证工作的质量与效率,根据《海域使用论证资质管理规定》,我局将开展2012年海域使用论证资质单位年度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2011年及以前取得海域使用论证甲级、乙级、丙级资质证书的单位。2012年晋升资质等级的单位,按原资质等级参加检查;2012年首次取得资质的单位不参加本次检查。
二、提交材料:
(一)海域使用论证资质单位自查情况表一式两份;
(二)2011年海域使用论证工作报告。内容应包括2011年论证工作开展情况、论证报告内审专家组和项目经费收支两条线等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计量认证完成情况、资质等级条件变动情况,以及对论证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三)仪器设备检定证书;
(四)有关资质等级变动证明材料;
(五)2011年度提交评审的海域使用论证项目合同复印件及专家评审意见(含专家组及专家评审意见)复印件。
三、检查程序:
(一)资质单位认真进行自查,填写自查情况表,形成自查报告,整理检查材料,并于2012年5月31日前上报我司(自查表和工作报告的电子文档登陆中国海域使用论证网www.hysylz.gov.cn提交,纸质文件盖章后寄送我司)。上报材料不及时或者材料不全、填报内容不符合要求的,将按未提交检查材料处理;
(二)我司将资质单位工作检查有关材料征求其所在地省级海洋主管部门意见;
(三)我司组织审查检查材料,对部分2011年提交评审的海域使用论证报告进行抽查,并成立检查组对资质单位进行实地核查;
(四)发布检查情况通报,并责成存在问题的资质单位进行整改。
联系人:孙 娟 010-68047616
地 址:北京市复兴门外大街1号,国家海洋局海域管理司
邮 编:100860
国家海洋局海域管理司
二〇一二年五月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