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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海域使用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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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4189/2009-01993

海域综合管理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09年09月02日

我国海域使用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出台

  日前,财政部、国家海洋局联合印发了《海域使用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这是《海域使用管理法》颁布施行后出台的又一个重要的配套的规范性文件。历经几年调研、起草、讨论、反复修改和征求意见后出台的该《办法》,对进一步规范海域使用金的使用管理,尤其是沿海省(区、市)申请使用中央海域使用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海域的合理开发和可持续利用具有重要意义。该《办法》于今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

  《办法》适用于中央收取的海域使用金的使用管理,明确了中央收取的海域使用金纳入财政预算,由财政部在下一年度财政预算中安排使用。同时,《办法》规定,海域使用金主要用于海域整治、保护和管理,并对具体使用范围作出了具体规定,这充分体现了海域使用金取之于海,用之于海的原则。

  《办法》明确了海域使用金支出预算由国家海洋局和沿海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财政、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分别按规定程序申请。其中:列入国家海洋局部门预算的海域使用金支出,财政部按程序核定国家海洋局海域使用金支出预算;列入中央补助地方的海域使用金支出,财政部商国家海洋局后,确定并下达中央补助地方的海域使用金支出预算。

  《办法》还对海域使用金的支付管理、财务管理、经费结存管理等作了明确规定,并要求沿海地区财政、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加强海域使用金使用情况的管理,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海域使用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检查。

  对于地方收取的海域使用金的具体使用管理办法,《办法》规定,由沿海地区财政部门会同海洋行政主管部门结合本办法的规定联合制定,并报财政部和国家海洋局备案。

  近期,国家海洋局将积极与财政部协商,落实沿海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申报使用中央海域使用金的有关具体事宜。同时力争尽快召开会议,对《办法》进行培训并布署沿海地区财政部门和海洋行政主管部门联合制订地方收取的海域使用金的具体使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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